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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查如何合法的进行婚外调查——成都杰邦

  当今社会,婚外情泛滥严重,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婚姻中的男女如果对彼此没有坚定的信仰,就容易在婚后互相情感上背叛彼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的,其必须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当其中一方有了婚外情,如何调查才合法呢?

  当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深感其害。想搜集对方的证据。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关健是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婚外情一般都具有隐秘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取。一方如果独立调查证据有困难,就必须依靠其他力量来协助调查另一方的不轨行为,这其中最好聘请专业的婚姻调查公司来进行。而婚姻调查专业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先进的科技追踪器材、科学的追踪侦察手段,可以帮你更好的把握事情的进展和取证合法证据。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婚外情的取证是一个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所以,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另外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要积累对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资料。其中可以包括: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

  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如何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发和干预。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因此,多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要。

  成都杰邦侦探调查公司现有一批来自于不同行业、不同背景及不同年龄的专业团队,大部分成员都拥有丰富的分析能力与调查的实战经验。 遵守以“真实第一、高效第一、诚信第一,保密第一”的原则,行科学运筹,达到双优效应。秉承“以人为本、科技为主、智慧为魂、法律为准”的工作理念进行科学运作,从而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业务处理平台。